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監管法規[2009]17號
轉發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正式制定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安監局,各中介機構:
現將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正式制定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09〕17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
物價局文件
桂價費[2009]179號
關于正式制定安全評價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物價局:
根據我局2005年8月制定下達的《關于安全評價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05]255號)一年多來的試行情況,經征求有關企業及中介機構的意見,現就調整我區安全評價收費項目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安全評價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從事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應按本通知規定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安全評價機構與委托方在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內協商確定。
二、安全評價收費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一)對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以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估算投資額為計費依據,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一。
(二)對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對農藥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評價,每次收費不得超過1000元。
(三)對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800元,危險化學品批發企業1000元,劇毒品經營企業2000元,鄉、鎮化肥、農藥零售企業100元,年審和換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安全評價收費屬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服務應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為依據,遵循公平競爭、自愿有償的原則。生產經營者有權自主選擇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服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機構為有關生產經營者進行安全評價并收費。
四、安全評價機構在接受委托后應與委托方簽訂責權明確的委托合同,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服務,并與委托方協商約定收取安全評價服務費的結算方式。
五、安全評價機構實施收費時應實行收費公示,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其服務程序或業務規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如有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反自愿委托原則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等亂收費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六、任何行政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評價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向安全評價機構攤派,不得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七、本通知收費標準適用于在廣西境內開展的安全評價。
本通知從2009年6月15日起執行。今后如國家對安全評價收費有統一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附件:
一、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收費標準表
二、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收費標準表
附件一:
礦山建設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
安全評價收費標準表
項目投資估算額(萬元) | 費率 | 備注 |
100以下 | 0.4% | 收費標準采用差額費率累進計費的辦法 |
101-500 | 0.3% | |
501-1000 | 0.2% | |
1001-5000 | 0.1% | |
5001以上 | 按0.05%,最高收費額不得超出1萬元 |
100萬元×0.4%=0.4萬元
(101-500)萬元×0.3%=1.2萬元
(501—1 000)萬元×0.2%=1.9萬元
(1001—5000)萬元×0.1%=4萬元
5001以上最高1萬元
合計最高收費額=0.4+1.2+1.9+4+1=8.5(萬元)
附件二:
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收費標準表
一、儲存倉庫安全評價收費標準
級別 | 庫房或貨場面積(m2) | 收費標準(元) |
大型倉庫 | 9000以上 | 8000 |
中型倉庫 | 550-9000 | 5000 |
小型倉庫 | 550以下 | 3000 |
級別 | 收費標準(元) |
一級站 | 3000 |
二級站 | 2000 |
三級站 | 1000 |
2、加油站級別按GB50256—2002的規范標準劃分。